如何理解监视居住中的“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”这种情形?

燕郊刑事律师答:这里所说的“患有严重疾病”,主要是指病情严重,生命垂危、在羁押场所内容易导致传染、羁押场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治疗该种疾病需要出外就医、确需家属照料生活等情况。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,从有利于这类病人治疗和生活出发,在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,规定了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。“生活不能自理”,是指因年老、严重残疾等导致丧失行动能力,无法自己照料自己的基本生活,需要他人照料额情形。这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由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,不能照料自己生活,同样一般也无法再实施妨碍诉讼,危害社会的行为。对这两类人规定可以监视居住,有利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回到社会或家庭中,尽量获得更好的医治和照顾,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。